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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6.06
暂行规定过渡期结束 营改增后广州多个人力资源大讲堂聚焦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人员何去何从...
11
2016.05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各用工单位使用 劳务派遣工的人数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过渡期为两年。现在过渡期已经结束,派遣劳动者的去留、劳务派遣公司...
03
2016.0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