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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受资金紧张,初某所在的被派遣的用工单位企业减员,派遣工初某等人首当其冲被扩充。该单位担任人表示,由於他们是派遣工,用人单位可以说不必就不必,说退回派遣单位就退回派遣单位。
评析:虽然劳务派遣,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間为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单位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間为劳动运用关系。但用工单位對派遣单位派遣来的劳动者,也不是说退回就可以退回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65条有明白规则,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则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因而,只要必然的法定条件,用工刚才可以将派遣方派遣来的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延伸阅读:劳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