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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

日期:2016年07月01日   信息来源:

广州劳务派遣

A 级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等级划分与代号 ................................................................... 2 
6 等级评定 ......................................................................... 2 
7 评定组织和人员 ................................................................... 2 
8 评定程序 ......................................................................... 3 
9 标志管理 .........................................................................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体系 ............................. 4 附
录B(规范性附录)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权重 ............................ 24 
参 考文献 ........................................................................... 2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1.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劳动学会劳务经济与境内派遣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新民、战梦霞、孟续铎、王涛、陈金亮、曹力 
 
 
引 言 
 
为鼓励劳务派遣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品牌形象,培养与塑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劳务派遣服务,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基于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的实践与要求,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要素进行量化与评定,促使其达到相应的水平,更好地满足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的需要。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则、评定组织和人员、评定流程、标志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等级划分与评定,也可用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Q XXXXX-XXXX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要求》 
GB/T XXXXX-XXXX 《劳务派遣服务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劳务派遣单位 
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经营的企业。 
 
3.2 用工单位 
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员工的企业。 
 
3.3 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协议将劳动者派至客户单位工作,由客户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4 总则 
4.1 评价原则 
为保障劳务派遣单位评价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施等级划分与评定应坚持以下原则: 
a) 结合劳务派遣的现状和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科学 、 严谨 、有效 的原则。 c) 等级评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坚持全面准确的原则。 
4.2 评定要求 
4.2.1 一般要求 
a)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与有关标准相互协调,并符合 GB/Q XXXXX - XXXX 和 GB/T XXXXX - XXXX 的规定。 
4.2.2 具体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在等级评定时,除应满足相应等级基本指标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应等级评定的分值要求。 
 
5 等级划分与代号 
用 A 的数量表示劳务派遣单位的等级。劳务派遣单位分为五个 等级 ,即 A 级、 AA 级、 AAA 级、 AAAA 级、 AAAAA 级。最低为 A 级,最高为 AAAAA 级。 
 
6 等级评定 
6.1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 评定指标内容按附录 A 执行,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拓展指标 ,不同指标所占 权重按附录 B 执行 。 
6.2 劳务派遣单位在等级评定时 ,首先应满足相应等级基本指标的要求。 基本指标的评定结果为是否达 标, 有任意一项相应等级基本指标不 达标 的,不能获得相应等级的评定。 
6.3 在满足相应等级基本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对相应等级拓展指标进行评定。 拓展指标的评定结果为 不 同等级的评语 , 由高到低 分为优、良、中、可、差 5 个等级 。 
6.4 基本指标和拓展指标的评定结果 可以 转换为具体分值, 基本指标 达标的计为 100 分 ,拓展指标的优、 良、中、可、差 分别计为 100 分、 80 分、 60 分、 40 分、 20 分。 等级 评定的最终得分等于 各项指标得分 与 所占权重 乘积 之和。 
6.5 等级评定的最终得分 应满足相应等级 对 评定 结果 的 最低 分值要求, A 级 不得低于 70 分 , AA 级 不得 低于 75 分 , AAA 级 不得低于 80 分, AAAA 级 不得低于 90 分 , AAAAA 级 不得低于 95 分 。 
 
7 评定组织和人员 
7.1 由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专门组织来统一负责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 监督劳务派遣单位对等级代号及有 关标志的使用。评定组织聘请 行业 评级认证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负 责评 定工作。 
 
7.2 评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政策。 
——熟悉劳务派遣行业特点,了解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管理活动。 
——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本行业的国内外最新工作现状和理论动态。 
——掌握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 
——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有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能够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定工作纪律。 
——身体健康,在任职期内有完成评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8 评定程序 
 
评定组织定期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独立申报。在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a) 参评的劳务派遣单位从评定组织处获取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定 申请表,完成填写和资料准备后, 向 评定组织提交 。 b) 评定组织接到劳务派遣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c) 评定组织 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审的 劳务派遣单位 进行现场评查, 完成书面评查报告。 d) 评定组织收到评查报告后,适时组织 评定委员会完成 评审认定工作,出具评定结果。对通过评 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e) 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劳务派遣单位由评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及标志。在公示 期内收到举报的,评 定组织要查证情况,如举报属实则重新确定评定结果 。 
9 标志管理 
9.1 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9.2 标志由 评定组织 统一制作。 
9.3 标志由 评定组织 统一授予 。 
9.4 劳务派遣单位 等级 有效期为 三 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 到期须 申请复核 。在 已评定等级 有效 期内(满 一 年)可申请 更 高等级 的评定 。 
9.5 劳务派遣单位在 等级有效期内 , 被 发现与 本 标准不符或给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带来直 接、间接利益损害时, 评定组织 可根据情节进行如下处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级 、 取消 等级 。等 级取消后 ,由评定组织收回等级证书及标志 , 劳务派遣单位 两 年 内不得 重新申请。 
9.6 标志上明确标注有效日期, 凡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者,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体系 
A 级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体系 见表A.1 
AA 级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体系 见表A.2 
AAA 级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体系 见表A.3 
AAAA 级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体系 见表A.4 
AAAAA 级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体系 见表A.5 
 
其中★为企业等级评定基本指标;☆为企业等级评定拓展指标 
 

表A.1 A 级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体系

序号

项目

指标类型

是否达标

得分

1

一般要求

     

1.1

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行政许可证

1.2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1.3

验资时到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1.4

派遣员工数量不少于200人

1.5

经营年限不少于1年

1.6

用工单位数量不少于5个

1.7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管理规定成立工会组织

2

管理人员

     

2.1

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比重不少于25%

2.2

每人每年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6课时,并持有培训合格证明

2.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重不少于30%

3

服务场所

     

3.1

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不含用工单位提供)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3.2

消防、安全、卫生设施配置完善、有效,标识明显清晰

3.3

具有会客室、档案室、财务室、办公室等功能区域

3.4

具有必要的采暖或制冷设备设施

3.5

设有等待区域,配备桌椅等服务设施

4

办公设施

     

4.1

计算机、电话机人均不少于1 台

4.2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施设备不少于1台

4.3

配备投影仪、录音、摄像等设施设备

4.4

具有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设施设备

5

信息管理系统

     

5.1

具备办公软件产品,能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档案、社保、公积金进行基本的信息化管理

5.2

能对劳动用工备案实施信息化管理,并与劳务派遣主管部门的系统对接

5.3

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社保、绩效、工资等核算工作

5.4

具有满足日常办公的一体化信息系统

5.5

设置信息化管理部门,管理团队具有国家资格认证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学校毕业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

5.6

信息系统具有数据容灾、应用容灾、业务容灾能力,发生故障时,能够启动应急措施,确保业务正常运作

6

服务环境

6.1

公共信息图形符合GB 2894、GB/T 10001.1、GB/T 10001.9

6.2

服务场所标识明显,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信誉承诺等已置于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6.3

办公环境整洁,办公室内桌、椅及文件柜等放置有序,通风良好,照明适度

7

制度建设

7.1

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人事、财务、安全、保密、消防等

7.2

设立争议与投诉接待制度,并向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公开业务流程

7.3

职工手册,内容包括:机构简介、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沟通方法、沟通频率、态度规范、职工信息等

7.4

宣传手册,包括提供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项目介绍、服务须知等

7.5

岗位手册,内容包括:职位名称与职责、任职条件与要求、工作流程与考核标准等

7.6

文件与档案管理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作规定、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保密、电子档案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制度等

7.7

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符合行业要求

7.8

紧急预案,包括劳动者工伤、医疗预防性措施、临时解决方案等

8

合法合规

8.1

依法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信息)

8.2

依法订立、变更、终止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并说明派遣岗位的性质等)

8.3

保护派遣劳动者权益(不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扣押被派遣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被派遣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财物)

8.4

劳动者管理(依法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单独立帐管理、按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设立专门的工资科目和社会保险科目,提供被派遣员工基本信息管理、个人档案管理,提供工资清单,代缴住房公积金等)

8.5

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无工作状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8.6

劳务派遣单位参评当年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判决的案件,最终败诉数量不超过派遣员工总数的2‰

8.7

劳务派遣单位每年因劳动争议或仲裁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案件数少于1件

9

文档管理规范

9.1

设立负责文件与档案管理的专业部门

9.2

有专人负责文件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9.3

具有专门用于文件与档案管理的档案室,且配备必要的设备与安全设施

9.4

存档的资料范围符合GB/T XXXXX-XXXX《劳务派遣服务要求》要求

9.5

文件与档案归档时间和要求符合DA/T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9.6

文件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符合DA/T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10

服务规范

10.1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招聘、入职、社保、薪资发放、工伤处理、离职等流程规范

10.2

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着装端庄、态度和蔼、正确佩戴工作标识,接待来访或接听来电时使用规范用语

10.3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服务承诺,诚实守信,为被派遣劳动者个人信息和用工单位信息保密

10.4

劳务派遣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人员管理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以及社会保险等手续

10.5

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日期为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工资

10.6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劳务派遣单位在接报后24小时内响应,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解决方案

10.7

遇到被派遣劳动者或用工单位投诉,劳务派遣单位在接报后24小时内响应,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解决方案

10.8

与用工单位洽谈签约流程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提出服务方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

11

运营管理

11.1

举办入职教育,包括:管理要求、办事流程、服务内容、劳动纪律、相关政策

11.2

企业职能部门及岗位的权责设置合理,管理层的权责明晰,实行岗位管理

11.3

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管理工作

11.4

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11.5

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符合国家条例以及GB/T XXXXX-XXXX《劳务派遣服务要求》

11.6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并通过ISO9000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

11.7

劳务派遣单位设有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和纠纷的法务部门

11.8

承担社会责任、参加公益活动与社会捐赠(包括但不限于安置再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等)

12

运营绩效

12.1

劳务派遣业务收入

12.2

劳务派遣业务利润率

12.3

税收总额

12.4

用工单位满意度

12.5

被派遣劳动者满意度

12.6

企业员工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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