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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办房产交易腐败渎职案:都是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日期:2016年08月18日   信息来源:

广州劳务派遣

原标题:北京查办房产交易腐败渎职案:都是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张浩/漫画

  收费窗口:不收费就盖章

  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前提是必须交纳土地收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综合地价款。在交纳综合地价款后,房屋的产权性质从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商品房,俗称“经转商”。根据2010 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原购房价和出售价价差的70% 补交,另一种是按出售价的10%补交。按照北京一套普通房子动辄二三百万元的价格计算,补交土地收益无疑是一笔可观的数目。也就是说,一套房子的综合地价 款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能不能不交这笔费用?有人在这上面动起了心思。

  据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穆健介绍,2015年7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房产中介人员勾结北京市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下称“交易 中心”)收费窗口部分工作人员,在不缴纳综合地价款等税费的情况下,让收费人员直接在《房屋登记收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及收费员签名章,以示缴纳了相关 税费。

  李萍,交易中心收费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收取包括综合地价款在内的各项登记费用,涉案的关键人员之一。

  李萍归案后供述,2011年,她在交易中心担任收费员时,违反收费规定,干过不收综合地价款、不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就给客户加盖现金 收讫章和自己的签名章的勾当。“我跟房产中介人员郭胜军干过7次,跟同事刘强干过1次。事后,郭胜军给了我5万元好处费,刘强给了我1万元。”

  “7套房产都是我请托李萍办理的,给她的现金都是用袋子装的,她知道钱是给她盖章的好处费。”郭胜军交代。

  “我亲自拿着《房屋登记收款单》到收费窗口找李萍盖的章,下班后给了她1万元,我们都心照不宣。”刘强回忆作案过程。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年底,李萍利用担任交易中心收费窗口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登记过程中,接受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刘 强(另案处理)及房产中介郭胜军(另案处理)等人的请托,在未将经济适用房上市土地收益缴入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的情况下,滥用手中职权,擅自在《房 屋登记收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使8套房产得以顺利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手续,造成国家经济适用房上市土地收益非税收入损失共计34.6万元。

  “李萍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办案人员说。

  受理窗口:對造假收款单视而不见

  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程序主要有四步:第一步是申请,买卖双方共同到交易中心受理窗口递交过户申请;第二步是交费,受理窗口初审符合条件的,双方到收费窗 口交纳相关税费,其中卖方交纳综合地价款;第三步是再审,双方拿着交费票据交回受理窗口,交易中心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再审;第四步是领证,再审通过后发放产 权证。

  穆健告诉记者,房产中介不可能把收费员都搞定,为了逃避缴费,一些中介就想办法绕开收费窗口,直接在受理窗口搞定不交费的问题。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张挺,就被房产中介盯上了。

  2013年初,房产中介人员张杉杉给张挺打电话,问他能不能不收“经转商”综合地价款,就给办过户手续。推辞了几次后,面對利益诱惑,张挺终究未能抵挡住。

  “丰台区建欣苑的一套房产是张杉杉请托我办的第一笔业务。张杉杉当时让我不要仔细核對《房屋登记收款单》上的现金收讫章和收费员签名,我一听就知道有 问题。拿到收款单,发现现金收讫章和收费员签名都是伪造的,他肯定没交综合地价款。接着,我就通过单位腾讯通把买卖双方姓名发给颜丽娟,让她再审通过。” 张挺交代。

  颜丽娟负责办理过户的再审程序。她本应依规严格审核,但她并没这样做。“张挺请托我,让我帮助审核通过。我明白其中肯定有问题,所以他才事先跟我打招呼,但我仍然利用审核签字的权力‘放行’。”

  在违规办理过户登记的客户中,侯某是其中一个。他说,2013年3月办理“经转商”过户手续时,张杉杉说可以帮助代办而且能优惠50%,实际交7万元 就可以,但必须是现金。侯某到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后,把《房屋登记收款单》给了张杉杉去办理,张杉杉很快就把盖好章的收款单给了他,让他交回受理窗口办 证,但他并不知道张杉杉是怎么交费盖章的。侯某领到房本后,交给张杉杉7万元。

  “张杉杉事实上并未到收费窗口交费,而是伪造了《房屋登记收款单》和现金收讫章。他将从客户手上以综合地价款名义收取的钱,部分行贿给张挺、颜丽娟等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剩余的私吞。”办案人员说,每办理一套房屋过户,张杉杉拿两份钱给张挺,一份张挺留下,一份由张挺转交给颜丽娟。

  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1月至3月,张挺先后10次接受张杉杉(另案处理)的请托,由张杉杉提供带有伪造现金收讫章和收费员签字的《房屋登记收款 单》,由张挺滥用职权,在明知张杉杉请托办理的10套房产均未缴纳综合地价款的情况下,将其中9套房产违规受理,并将其中一套转托给同事王猛办理。后张挺 又请托交易中心审核员颜丽娟(另案处理)将伪造的申请登记材料违规审核通过。最终,10套房产得以顺利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手续,造成国家非税收入经济 损失共计208万余元。事后,张挺收受张杉杉好处费36.2万元,将其中12.6万元给了颜丽娟,其中3万元给了受托的同事。

  120套房产突破“限购”政策

  随着侦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一个更大的“秘密”——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除了滥用职权帮人逃避房产交易税费外,还违反北京市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为不具备在京购房资质的非京籍人员违规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4月,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1年2月,限购政策升级,北京市 发布《关于落实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持有北京市暂住证、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非京籍居民家庭,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 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一套住房。

  穆健介绍,突破限购政策的始作俑者为信合成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旗,交易中心的颜丽娟则起着重要的联络作用,他们相互勾结、里应外合,使原本在北京不具备购房资质的多名非京籍人员成功在北京购房,损害了社会公平。

  据了解,2011年底,位于北京南三环外的楼盘珠江骏景项目南区7号楼、8号楼,被一次性委托给信合成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售。陈旗供述, 珠江骏景项目附近有很多外地人,因为北京实行限购而不具备购房资质,他就想通过交易中心的朋友帮忙解决无资质购房问题。“我给颜丽娟打电话,问她有没有办 法,颜丽娟说可以办,但办一个产权证要5000元。我问怎么办,她说可以利用建委交易系统的漏洞。接着,我就告诉开发商在建委交易系统录入销售信息时,把 外地人的户籍改成北京人;跟无购房资质的外地客户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但要加收两三万元费用。”

  购房合同通过建委网签后,陈旗让公司员工跟颜丽娟具体接洽,让颜丽娟办房产证。后来,他担心全都交给颜丽娟一人办理太集中,容易出问题,就打电话问交易中心的刘强能不能办,刘强爽快答应。

  颜丽娟也觉得一个人办不过来,而且风险太大,“就想找别人一块做,大家一起挣钱一起担风险,同时跟陈旗提出收费涨价几千元。我又找了4名同事做,把一些分给他们办,办一个给5000元,我从中能落3000元差价。”颜丽娟说。

  刘强则称,“陈旗找到我时,我提出颜丽娟办件怎么收费我和她一样,颜丽娟涨价后我也要求涨价。”

  检察机关查明,交易中心共有10名工作人员利用受理或审核房屋登记材料的职权,分别接受4名房产中介请托,帮助120余名无购房资质人员违规购得房产。其中,颜丽娟、刘强等6人接受陈旗请托,将珠江骏景项目61套房产违规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丰台区检察院认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間,陈旗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明知61套房产的购房人不符合北京限购政策的 情况下,请托颜丽娟、刘强(另案处理),利用二人职务便利违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陈旗事后通过公司员工向颜丽娟行贿25.3万元,向刘强行贿11.2 万元,其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应依法追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旗的刑事责任。违规购房案件中的其他有关涉嫌犯罪人员,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的都是劳务派遣人员

  丰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叶文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交易中心系列渎职案件犯罪手段隐蔽、案件错综复杂。这些案件相互交织,有的是单纯逃费,有的是违规办理产权并逃费。涉案人员包括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房地产中介人。

  据叶文胜介绍,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丰台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房产中介人员相互勾结,为200余套房产办理权属登记犯罪 案件17件17人。其中,10人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7人为房产中介人员。房产中介人员负责招揽客户和提供伪造的登记材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受理房屋 权属登记及收费等职务便利违规办理,他们相互勾结、联手作案,共同在房产交易权属发证工作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行贿、受贿 等。这些案件共造成国家税费损失1600万元,严重扰乱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秩序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中心这些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其劳动性质均属劳务派遣人员。交易中心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当,权属登记制度存在漏洞。”叶文胜谈 到发案原因时认为,一是用人单位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松懈。办案中发现,交易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占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总数的70%以上。因派遣单位“招人不 用人”,用人单位“用人不招人”,双方對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监管松散,造成劳务派遣人员行使收费、登记等重要职权却得不到有效监督,为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 之机。二是房产交易关联业务缺乏有效衔接。交易中心办理权属登记与税务部门征收房产税业务及相关职能缺乏有效衔接,税务部门主要依靠房产交易双方主动缴纳 税费,交易中心對契税票等仅进行形式审核而非实质性核实,导致通过伪造票据或不缴纳税费即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违法行为屡屡得逞。

  “交易中心和收费窗口数据系统相互独立,致使受理员和收费员得以私自暗箱操作。”叶文胜认为,由于缺乏相互間的监督制约和第三方监督机制,导致众多无购房资质者成功规避了限购政策。

  丰台区检察院建议从三个方面健全房产权属登记机制:一是建立统一的业务操作系统,实现受理、收费窗口信息全面互联,引入第三方监督,避免受理和收费窗 口暗箱操作;二是畅通房屋权属登记与房产税征收业务的衔接渠道,开通两部门間产权变更信息和纳税信息互查端口,使依法纳税成为房屋权属登记的必要前置程 序;三是加强對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及行业自律,建立中介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加大對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和人员依法规范从业。

  (党小学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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